索??引??号 | bm56000001/2024-00012177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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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26275180000 | |
名????????称 | 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及刘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4〕36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及刘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刘晓:
我局举报核查发现,2023年1月刘晓在你公司任客户经理期间,向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私募基金产品,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十七条第一款、四十四条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三十七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刘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黑料网官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陕西证监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