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4-00012233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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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27572020000 | |
名????????称 | 关于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4〕38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个别员工未经公司审批,私下二次分配协同业务绩效奖励,反映出公司薪酬管理机制不完善,未能有效防范廉洁从业风险。此外,公司人员任职信息报送不准确、不及时。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六条、第八条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黑料网官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陕西证监局
2024年9月29日